信網4月25日訊 4月初,市民張女士在淘寶平臺潮two韓代店鋪購買一雙MLB板鞋,收貨后,張女士將鞋在得物平臺進行鑒定,結果鞋是假貨。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女士對店鋪提起了訴訟,而后店鋪主動賠償了三倍貨款和鑒定費用以及運費。
4月5日,市民張女士在淘寶平臺潮two韓代店鋪購買了一雙MLB板鞋,價格為601元,收到貨后,張女士立即將鞋拍照上傳至得物平臺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不符合正品特征,隨后,張女士找到商家,對方不同意賠付,也沒有答應張女士的退款申請。于是張女士找到平臺,平臺表示商家不賠付也不認可得物的鑒定,平臺沒有強制賠付權。
根據平臺的說法,張女士便將鞋子寄到了中國檢驗認證集團上海奢侈品鑒定中心進行專業鑒定,鑒定費為600元,經過鑒定,結論是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方已售商品的外觀特征。拿著鑒定結果張女士再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和賠付,此時商家只同意了退款,并未同意賠付的訴求,退款后,張女士發現商家突然關店了,于是又找到平臺處理此事,平臺還是表示沒有強制賠付權,讓張女士通過打官司維權,平臺會進行配合。
為此,信網聯系到淘寶平臺,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此事有專員處理,具體情況需要由專員進行答復,但截至發稿前,信網并未收到相關回復。隨后,信網發現潮two韓代店又重新打開了店鋪,但店鋪里并沒有商品在銷售中,店鋪信息顯示其保證金為1000元。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果商家故意出售假冒偽劣的商品給消費者,并且通過關閉店鋪逃避責任,則可能構成消費欺詐。在這種情況下,商家需要依法承擔責任,除了退還價款外,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消費者一倍于所購商品價格的賠償金。如果實際損失超過這一數額,消費者可以主張更高的賠償額。
對于平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電商平臺作為交易場所和服務提供商,對于入駐商戶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如果因平臺未能有效管理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平臺可能會被認定有過錯并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平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比如審核不嚴致使售假商戶進駐平臺,或者在發現違規行為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那么平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針對該情況,信網咨詢了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車秋峰律師,她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商家在平臺有押金,消費者可以向平臺要店鋪的資質,如果想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可以先起訴平臺。”
隨后,信網聯系到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像張女士遇到的此類情況,平臺的確有連帶責任,但對于具體該賠付多少錢,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需要向平臺所在地和商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由屬地監管局進行判定解決。(陸彥蓉)
[來源:信網 編輯:李源菁]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