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8日訊 張女士的云南旅游本來挺愉快,但因為報名了一個一日游的旅行團,讓她對這趟旅行的滿意度大打折扣。一日游的行程本來在合同上約定的清清楚楚,可出行時卻多了一處場館,而這處場館沒講太多知識,卻讓張女士不情愿地花了300元。
3月22日,張女士和丈夫在麗江古城機場大巴游客服務站報名了麗江集散國際旅行社的旅行團,最終確定的行程是“麗江特色一日游”,兩個人的團費一共是396元。
簽合同的時候,旅行社提供了一日游的行程安排,在欣賞完依拉草原后的下一個景點應該是獨克宗月光古城。可在實際出游時,張女士卻被拉進了一個合同上沒有的場館——在這里,張女士先被安排聽講座,然后被詢問了各種個人信息,最后花300元買了一塊綠松石。
“導游把我們帶進場館之后,就有一位工作人員來要求所有人不準拍照,也禁止使用手機。我們先是在一個房間里聽了大約20分鐘講座,然后有人挨個把我們帶進旁邊的一間小房間里,問我一些個人的情況,最后就等人帶著去買東西。”張女士說,一開始對方推薦的都是上萬元的天珠,后來又推薦買綠松石,“我是什么都不想要,可是不買就一直有人跟著,再加上導游之前一直說遲到就不等人了,我就只能花錢脫身。”為了能離開這個場館,張女士最終花300元買了一塊綠松石。
結束一日游之后,張女士越想越不對勁:“這就跟我在網上看到的強制購物一樣!”在張女士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咨詢的,除賠償游客實際產生的損失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事后,張女士聯系旅行社要求處理強制消費一事,對方只讓她自己聯系商家處理。雖然最終張女士退掉了綠松石,但她希望旅行社退掉團費,當做違約金。
信網也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聯系麗江集散旅行社,在信網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員便將電話掛斷,隨后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信網通過企查查平臺查詢發現,這家旅行社成立于2014年11月,2023年7月曾因當月投訴排名靠前,被列入2023年第五期麗江文旅“黑榜”,登上了文化和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針對此事,信網咨詢了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員表示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增加購物點肯定是不允許的,游客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整理相關證據提交給主管部門。如果有強制消費的直接證據,主管部門會對導游進行處罰,如果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被強制消費,也會對導游進行督促教育同時跟旅行社反饋,讓其審核導游的工作情況。
北京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車秋峰律師認為,如果消費者確實有證據證明被強制消費了,且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金,但是能不能退還全部費用,要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一般不會被支持。(陸彥蓉)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