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報道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青島市黃島區東方華庭小區的物業公司采用讓業主下車登記的方式,限制未繳納車位服務費的業主車輛出入,被罰1萬元。以"下車登記"的方式為難業主,暴露出物業公司服務意識的匱乏。現實中,部分物業公司重收費輕服務,當業主的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回應,拒絕交費便成為業主表達不滿的無奈選擇。若此時物業再采取為難業主的方式催費,將進一步激化矛盾。
物業的“催費奇招”是把自己和業主放在了對立面,不但違規,還推遠了與業主的距離。《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禁止物業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用。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防止物業服務企業通過不當手段催收費用,確保業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
翻閱青島市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網站可以看到,物業因采取影響業主基本生活的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而受罰的案例并不少見。青島瑞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因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用,被萊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以10000元罰款。明知違法還為之,一方面說明處罰力度不夠大,另一方面體現出物業公司沒有意識到激化與業主的矛盾只會加劇收費難。
物業公司要想走出收費困境,首先需要摒棄"管理者"思維,轉向"服務者"主動作為。首先要提升服務水平,例如對業主提出的意見快速響應,主動邀請業主參與監督等。其次是拉近溝通距離,通過業主群或者座談會等形式傾聽訴求。當雙方以平等姿態對話時,矛盾或可轉化為物業提升服務的發力點,物業與業主之間形成"服務優化—繳費率提升—服務再升級"的正向循環,收費難題也就迎刃而解。
物業管理本質是服務業主,而非濫用權力為難業主。對于惡意欠費者,物業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繳,而非濫用私權;而對于因服務不滿暫未繳費的業主,則應通過真誠服務贏回信任。
當物業回歸服務本質,才能真正成為業主信賴的合作伙伴。
信網評論員 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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