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6日訊 “我在健身房女更衣室沐浴完準備換衣服,突然闖進來一個男性!”近日,張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 4月3日下午,她在青島海景(國際)大酒店發展有限公司山港凱悅酒店(以下簡稱“山港凱悅酒店”)使用健身房女更衣室時,一名男士突然闖入。對此,山港凱悅酒店方面表示,健身房的工作人員一職多責,不可能一直有工作人員守在更衣室門口。事件發生后,酒店也積極配合客人,調監控并幫忙找到了涉事者。健身房更衣室有多處提示告知客人為女更衣室,是入住酒店的客人造成的,酒店方面已做到應盡義務,確實沒有其他責任。
2024年10月,張女士在嶗山區山港凱悅酒店花15800元辦了一張健身年卡,成為健身房會員。4月3日下午3時20分左右,張女士在健身房女更衣室沐浴完,打算擦干換衣服時,一位中年男子突然出現在面前。“當時我整個人都懵了,大腦一片空白,更衣室里面只有我一個女的。這里是女更衣室,怎么會有男性進來?”
“這么大的品牌酒店健身房,女更衣室里面都沒有一個人值守。我花錢成為會員,就是信任酒店的服務和管理,可發生這樣的事,對我造成極大的困擾,我實在沒辦法再在這里繼續消費了。”張女士認為酒店在管理上存在嚴重疏忽,未能保障自己在場所內的基本安全和隱私。
據張女士透露,4月3日當晚,酒店調查監控后找到涉事者,涉事者為酒店住宿客人,當晚對方答應賠償她3000元精神損失費。“我要求酒店全額退還會員卡費15800元并賠償我5000元精神損失費。”張女士表示,酒店堅稱自身無責任,拒絕賠償,僅同意退還剩余的9000多元會費,但前提是要簽訂免追責及和解書。
信網聯系到山港凱悅酒店,其負責人表示,“出現問題后,張女士立刻撥打了更衣室里服務人員聯系電話,服務人員立馬趕到現場道歉,更衣室門口在地上、墻面共有5個提示牌來提示這是女更衣室。”
同時,山港凱悅酒店方面還表示,“運營期間,健身房不可能沒有員工,但員工也不可能一直守在門口。員工可能在其他位置做清潔,或者在服務臺給客人取東西,再或者把臟布草藥送到洗衣房,會有來來回回的工作過程,不可能有一個人固定的守在門口。”負責人回應,酒店該盡的職責已經做到位了,包括查監控、查找涉事人等,沒有其他責任了。“如果張女士辦這個會員年卡已經用了半年,可以把剩下的半年費用退還,企業退錢是需要一個說法,所以要簽訂免追責及和解書,但是額外的賠償沒法滿足。”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張女士可依據上述法律向酒店主張權利,要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等。
北京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史士輝律師表示,雖然酒店設置了提示牌且工作人員一職多責,但作為經營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酒店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確保消費者的隱私安全。女更衣室作為女性私密空間,酒店應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合理安排人員巡邏或設置門禁系統等,僅靠提示牌和偶爾的工作人員巡視不足以充分保障客人的隱私和安全。(解寧)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