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4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正大豬業有限公司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處罰。
2024年12月12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青島市即墨區靈山街道辦事處前柘村的青島正大豬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養殖場東側約500米處林地周邊,渣液分離后的沼液經還田管道外排,流入地塊間低洼處。東側約450米處,沼液經管道還田后,外溢至路北土坑及地塊間低洼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正大豬業有限公司處以25000元罰款。(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