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0日訊 “點了份肉菜,搭配的小餅是發霉的,商家拒絕處理。”近日,孫女士向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反映,她在巢云里無國界融合餐廳用餐時吃出了發霉的小餅,起初商家拒絕處理,后經她在社交平臺發帖后商家提出了轉賬200元刪帖的處理方式,由于巢云里未給孫女士退單,這200元還包含了孫女士的餐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2月13日,孫女士在淄博一家名為巢云里無國界融合餐廳花130多元錢購買了一個雙人套餐,但是用餐時卻發現,其中一道肉菜搭配的小餅出現了發霉的情況。“起初商家不承認這個小餅是發霉了,給我們換了幾張之后,我和朋友回家都出現了拉肚子的情況。”于是孫女士便找到了商家提出了退款和賠償的訴求,商家后來雖然承認了食物的確發霉,但是對于孫女士的賠償訴求并未同意。“商家一開始是不作為的,后來看我是在社交平臺上發帖了又聯系我說給我轉賬200元讓我刪帖。”孫女士稱,商家并未給自己進行退單,所以這200元還包含了自己的餐費。
“我吃出了發霉的小餅,證明這家店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按照法律可以獲得賠償,十倍和三倍賠償都可以,但是這個餐廳的態度非常惡劣。“根據孫女士反映的情況,信網先是撥打了這家餐廳的座機,在信網表明了身份后,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就立刻掛斷了電話,隨后信網前后多次撥打該餐廳經理的電話,均未能撥通。
面對巢云里無國界融合餐廳的處理方式,孫女士并不認可,將此事投訴至淄博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入后,該餐廳拒絕調解賠償。
對此,青島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認為,如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按照食安法請求價款十倍或損失的三倍賠償,不足一千元的可以請求一千元的損害賠償。維權過程中需要注意保留消費的小票和照片視頻等證據,可以與商家溝通,也可以投訴到行管行政部門,或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認為,孫女士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餐廳賠償損失及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