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
關于即墨撤市設區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山東省調整青島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7〕105號)、省政府《關于調整青島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魯政字〔2017〕148號)和青島市委、市政府《關于即墨撤市設區區劃調整的意見》(青發〔2017〕21號),撤銷縣級即墨市,設立青島市即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墨撤市設區后,過渡期內仍享有縣級管理權限,同時享受區級有關優惠政策。青島市委、市政府授權原即墨市實施的政策不變,但按照法律法規應當報青島市政府批準或青島市有關部門批準的事項除外。
二、關于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問題。辦理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審批程序和收費標準等保持不變;辦事辦證的場所、聯系方式保持不變;服務監督、評議渠道保持不變;正在審批過程中的申報材料,窗口已受理并進入審批程序的申報資料仍然有效,不需更改,不需重新申報,相關單位按既定程序繼續完成審批。
三、關于證照的有效性問題。企業、群眾目前所持的證照仍然有效,并可正常使用。群眾所持的身份證、戶口本、土地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結婚證等證照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更換或重新辦理;企業所持有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照,仍是企業經營相關資質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關于證照的更換問題。企業、群眾目前所持有的證照無需立即重新辦理變更,在證照年檢年審或有效期到期之后,由有關部門按新的名稱進行更換(有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的除外),在更換過程中有關聯關系的證照需同步進行更換。如企業、群眾在實際工作生活中需要更換證照的,有關部門、單位應予以辦理,不得拒收、拒辦。
五、因撤市設區帶來的金融機構賬戶名稱及水、電、氣、通訊用戶繳費名稱等改變,由各相關業務部門和單位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個人根據業務需要實施變更。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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