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5日訊 青島環保局微博發布環保案例,城陽區城子社區的一農副產品公司,建成于2014年8月,未取得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驗收手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從事豆制品的生產加工。2016年1月14日,城陽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6年3月1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生產;2016年11月7日,城陽區人民法院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裁決書,裁定對城陽分局申請的青環城罰字【2016】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強制執行。
2017年2月9日,城陽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在進行生產加工,2月10日城陽分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排污。3月3日,該公司仍未停止違法排污行為,燃用一臺2噸/小時的燃煤鍋爐,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公司門口污水古力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勘察拍照,監測人員現場采取水樣并進行監測。同日,執法人員依法詢問該公司環保主要負責人袁某和鍋爐房負責人矯某,均承認“該公司被責令停止生產,拒不執行的行為”的環境違法事實。
經查,該公司“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的環境違法行為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分局建議公安機關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袁某和鍋爐房負責人矯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案卷已于2017年3月7日移送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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