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wǎng)5月27日訊 “真沒想到中信銀行這么大的單位也會違約,可把我坑慘了。”近日,市民姜先生向信網(wǎng)(0532-80889431)反映,2014年3月1日,他將自己在即墨服裝批發(fā)市場租賃8年的網(wǎng)點轉租給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租期7年,并減免了銀行半年租金。隨后,自己花費7萬將原有裝修拆除提供銀行使用,可讓姜先生沒想到的是,中信銀行青島分行在租用1年后卻單方面提出解約要求,并拒絕賠償他的損失。對此,中信銀行青島分行一位姓任工作人員表示,一切以合同為準,當事人可以起訴。
合同約定租賃6年半中信銀行只租一年
2013年3月17日,姜先生租賃了即墨服裝批發(fā)市場D區(qū)2樓的205、206兩處網(wǎng)點,租期8年。為方便市場商戶辦理日常銀行業(yè)務,姜先生將網(wǎng)點轉租給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租期7年。
“當時銀行工作人員宋經(jīng)理稱要租用我的網(wǎng)點7年,一年租金為21萬元,并提議讓我給他減免半年租金,考慮到租期長,而且宋經(jīng)理一再保證不會違約,我就同意了。”談妥后,姜先生花費近7萬元雇人將網(wǎng)點原有裝修拆除,并讓中信銀行青島分行提前入駐免費租用半年。
2014年8月底,姜先生與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簽署租賃合同,租期為2014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16日,共6年零6個月。而中信銀行方面也將第一年的租金支付給姜先生。
2015年8月,姜先生與中信銀行的租賃合約已過1年,本該是銀行再次交納新一年租金的時候,而中信銀行的工作人員卻提出要與他解約,不再租用了,并撤出網(wǎng)點。
這讓姜先生可傻了眼,他表示,“原來中信銀行方面曾承諾我租用7年,我就答應了他們,并減免半年租金的要求,可他們現(xiàn)在租用1年就違約了,那我給他們減免半年租金就不合算了!”隨后,姜先生向中信銀行提出支付半年租金的要求。
中信銀行:當事人可起訴
除此之外,姜先生稱,因銀行租用網(wǎng)點,他曾自費7萬元拆除原來的裝修。“現(xiàn)在銀行違約,我認為這部分費用也應該由銀行進行賠償。加上半年租金,銀行共計應賠償我17.5元的損失。”
姜先生告訴信網(wǎng),“我以為中信銀行是個大單位,肯定會遵守承諾,沒想到卻變卦了。”目前就賠償一事,他一直與中信銀行青島分行負責此事工作人員進行協(xié)商。“雖然他們一直說要給我賠償,但事情都過去10個月了,就是不給錢,我沒法再相信他們了。”
隨后,信網(wǎng)根據(jù)姜先生提供的電話,聯(lián)系了這名姓任的工作人員,他表示自己確實為中信銀行方面的員工,“對于此事一切以合同為準,當事人如覺得有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我們。”
姜先生告訴信網(wǎng),事后他曾翻閱租賃合同發(fā)現(xiàn),合同上只規(guī)定了他違約賠償?shù)慕痤~,未提及中信銀行違約賠償?shù)臈l款。
律師:可起訴主張個人損失
對于姜先生的遭遇,青島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楊航律師認為,“因為合同上租期為6月零6個月,并未提及減免半年租金一事,當事人如主張賠償這部分費用,可搜集證據(jù)證明他與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的租賃期限,以此起訴中信銀行青島分行。當事人稱合同并未提及如銀行違約該如何賠償?shù)臈l款一事,當事人可搜集證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例,走法律途徑起訴,主張合同外的實際損失以及個人損失。”
文/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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