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中院發布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5月3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情況,發布《青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白皮書(2017-2021)》和青島法院2021年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據了解,2017年以來,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刑事案件428件582人,以暴力犯罪、財產犯罪及性侵害犯罪居多,占比最多的罪名依次為尋釁滋事、盜竊、強奸、搶劫、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六種罪名占犯罪總人數的81.6%。另外,青島中院通過調研發現,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容易被他人利用教唆,犯下搶劫罪、尋釁滋事罪、介紹、協助組織賣淫罪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
青島法院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少年司法原則,58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11人,拘役25人,管制3人,單處罰金13人,免予刑事處罰4人,其中適用緩刑195人,免緩刑適用率34.2%。白皮書對2017-2021年青島法院審理的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梳理,從未成年人自身、家庭、社會三方面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進行剖析。青島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還應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青島中院希望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客觀呈現涉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和道德品行形成受到的影響,引導公眾進一步了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共同提高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合力構建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
音樂老師猥褻女生 被判五年內禁止教育職業
基本案情:孫某系某中學音樂教師,課余在某課外培訓機構教授聲樂,對被害人(女,案發時14周歲)進行一對一輔導。2018年5月1日,孫某在教室給被害人上課時,借口查看被害人是否發燒,強行將手伸進被害人衣服內摸其胸部。當日被害人將此事告訴其母親,被害人母親向培訓機構負責人反映了被害人被孫某猥褻的事,并調取了案發當天的監控視頻。后被害人在其母親陪同下到公安機關報案,提交了2018年5月1日的監控視頻。孫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但否認對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的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孫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對被害人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孫某作為被害人的老師,利用為被害人授課的職業便利條件,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嚴重損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應當從嚴懲處。為預防再犯,應對其做出從業禁止的判罰。青島中院二審判決認定孫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禁止孫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教學相關職業。
典型意義:從嚴懲治性侵害犯罪,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執法、司法機關責無旁貸。本案體現了司法機關從嚴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決心。同時,對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令,阻斷其利用教學接觸未成年人的便利,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風險。
未成年女主播詐騙被從輕處罰
基本案情:趙某,17周歲,初中畢業后一直未找到工作。在其網友介紹下,前往江西接受了某公司網絡直播的工作。具體詐騙方式是,趙某擔任公司內部小組的女主播,在小組主管的指示下,與組內三名業務員相互配合完成詐騙。業務員使用主播頭像,編造主播虛假的身份信息,在社交軟件上尋找男性詐騙目標,按照既定的“話術”模板在微信上與被害人聊天,誘騙被害人進入直播間觀看主播直播表演,讓被害人誤以為與其聊天的業務員就是女主播本人。趙某在直播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時與業務員互相配合,確保詐騙目標相信在與其進行網聊。在主管的指導和女主播的配合下,編造談戀愛、過生日、與平臺解約要完成任務、家人生病需動手術等虛假理由,誘騙被害人在直播平臺上充值和購買虛擬禮物打賞女主播。僅2020年二、三季度,該團伙詐騙全國各地被害人上百名,詐騙金額高達130余萬元,其中趙某所在小組涉案金額29萬元。
裁判結果: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責令趙某與組內其他成員共同退賠被害人29萬元。被告人趙某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其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對其從輕處罰。
典型意義:互聯網產業飛速發展,網絡直播屢見不鮮,伴隨而來的打賞活動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應提高防范意識,網絡上謹慎交友,勿輕信他人,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椰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