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本報A13版刊登了以《停車場收費證一年改成了十年?》為題的報道。近日,有網友通過微博反映,云南路鄆城北路路口西側有人開始收取停車費。由于之前一直不收費,加之工作人員著裝不正規、證件模糊,市民質疑收費的合法性。
記者實地探訪后發現,網友反映云南路路段畫有白色停車線,但沒有停車收費標識牌,鄆城北路畫有白色停車線及收費停車牌,但記者同時發現,崗亭張貼的停車場收費證的有效期被人手動由一年改為了十年。且附近居民對停車是否收費說法不一。
1月19日下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接到了市南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人員的反饋。工作人員高女士表示,經青島市物價局落實,鄆城北路、云南路占路收費停車場為四類收費停車場,共劃有56個車位,由民安泊車公司負責收費管理。對于現場缺少收費停車標識的問題,高女士表示這個問題是由交警設施處負責處理。而對于停車場收費類別證的有效期被人為更改一事。高女士表示,這確實是民安泊車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而對于停車場收費類別證有效期的問題,高女士稱,經過與市物價局的溝通她了解到,除個別臨時停車場外,占路收費停車場取得資質后便“一勞永逸”,此前公安部門對于停車收費類別證采取一年一審的方式,但后期便不再需要注明有效期限。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越
[編輯:夜樓]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