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本報A13版曾以《之前說贈18年物業費,為啥現在只送9年》為題,報道了市民趙先生今年3月底在城陽區宏通路一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置業顧問李先生和趙先生講好,只要買房就贈送3年物業費,如果還能介紹顧客過來買房子的話就再額外贈送12年物業費,所以趙先生就介紹弟弟也在這里買了房子。但是當趙先生簽完合同買下房子之后,對方卻不承認當初承諾的贈送物業費的事。
記者也從售樓處銷售經理畢先生那里得知,贈送18年物業費完全是置業顧問違規操作,所以現在才會不贈送。11月2日,趙先生打電話對記者說道,售樓處已經給了自己價值6萬元的車位代金券作為補償。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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