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觀瀾國際小區的房子已經住了一年多,業主卻遲遲沒見到房產證(本報4月13日C07版曾報道),開發商如此“任性”,誰來管?13日,即墨市城建局和住宅辦均答復,對于違規交房的開發商,他們并沒有處罰權限。
近來,關于小區違規交房的投訴越來越多。記者在即墨市政務網上看到,2日有市民稱即墨高迪墨香郡小區沒有通過竣工驗收就向業主交房。8日,即墨市市長信箱回復,即墨市住宅辦已責令開發商停止交房,抓緊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即墨市城建局已督促建設單位盡快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實施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意見及時辦理齊全。
13日,記者來到即墨市城建局建設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確實接到過許多關于違規交房的投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該工作人員解釋,非居民住宅類建設項目違規交付使用的,他們可以依據此法規進行處罰;涉及住宅項目的,應由即墨市住宅發展保障辦公室負責處理,城建部門只能協調、配合處理。
“開發商未經竣工驗收違規交房,我們只能責令其停止交房行為,抓緊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即墨市住宅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權力清單,他們并沒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交房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力,業主可以根據合同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賠償。
記者隨后通過即墨市住宅辦官方網站查閱權力清單,沒有找到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組織竣工驗收就擅自交房行為的相關處罰權限。“被交房”的業主,似乎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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