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下發通知,在全市建立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投訴舉報制度。據了解,該制度將規范監理企業投訴舉報受理及處理流程,對按要求進行投訴舉報的監理企業,可免除對該違規違法問題的責任主體處理。
通知要求,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下達《工程監理通知單》或《暫/停工令》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應《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考核辦法》扣分條款的問題,按分值進行處理。其中,10分以下條款對應的問題,若施工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應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并繼續責令限期整改,實施扣分處理后施工企業仍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原則上應繼續給予考核扣分直至整改完成。多次扣分仍未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可進行投訴舉報。10分條款對應的問題,若施工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應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并繼續責令限期整改,同時進行投訴舉報。 20分及以上條款對應的問題,監理企業下達《工程監理通知單》或《暫/停工令》后,監理企業應直接進行投訴舉報并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
投訴舉報時,項目總監應及時向企業總部報告并填寫《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投訴舉報單》,憑加密狗登錄《建筑市場和工程建設監管考核系統》,進入“監理企業投訴舉報”專欄進行投訴舉報并上傳相關影像證據材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監理企業投訴舉報后,應及時對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對存在問題的責任主體從嚴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監理企業按要求進行投訴舉報的,免除對監理企業處理。現場檢查時發現一般性違規違章問題,監理企業已下達整改要求的,不予處理;未下達整改要求的,對監理企業以教育整改為主,扣分處理為輔。但對舉報內容以外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不予免除對監理企業的處理。對惡意舉報的監理企業,則加大對該企業的查處力度。
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負責人表示,建設(開發)單位應支持監理企業開展監理工作,施工單位應強化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及勞務用工管理,對監理企業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落實,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投訴舉報的監理企業打擊報復,發現此類問題的,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將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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