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公司通知我給三個月休息時間,后來公司口頭承諾將我丈夫的停工留薪期定位6個月。”這6個月期間,該公司按照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給陳先生支付了6個月的工資。今年5月12日公司口頭承諾的停工留薪期滿了之后,宋女士稱自己向該公司遞交了一次停工留薪期延期申請,但是并沒有回應。經(jīng)過宋女士多次自己向人社局咨詢,并向該公司反應情況,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陳先生的停工留薪期為11個月,而從陳先生受傷至今,這11個月的期限也已經(jīng)過了。“按照這個期限,我們還有五個月的工資都沒有發(fā)。”宋女士表示,陳先生目前身體狀況還不穩(wěn)定,還得定期去醫(yī)院做相關康復訓練,并不能正常工作。“現(xiàn)在我們想申請再請一段時間病假,但單位卻給我們發(fā)了‘上班通知’。”宋女士告訴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該公司一位負責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員曾告訴她,如果陳先生不及時去單位上班,就會按照曠工處理。11月17日,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就此事聯(lián)系了青島京城醫(y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員,他并不愿意跟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多說。隨后,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又就此事咨詢了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孫世強,孫律師表示,陳先生如果是工傷,停工留薪期內(nèi),陳先生的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應該不變 ,由所在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滿,但是因身體原因還不能正常上班的,宋女士可以替陳先生將醫(yī)院開具的“建議休假”證明通過郵件方式遞給公司,申請請假。城市信報/信網(wǎng)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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