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小諾(化名)在幼兒園跳繩時不慎摔倒致十級傷殘,幼兒園在墊付部分費用后拒絕再給錢。協(xié)商未果后,小諾的父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近日,房山法院判決幼兒園支付小諾10萬余元賠償。
小諾的父母訴稱,小諾是北京某幼兒園大班的學生。去年9月26日下午,幼兒園教師組織幼兒到操場上進行戶外活動。小諾在跳繩時不慎摔倒受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小諾肱骨髁上骨折。經(jīng)司法鑒定,小諾骨折遺留右肘關節(jié)部分功能障礙情況,評定為十級傷殘。
治療期間,幼兒園部分墊付了小諾就醫(yī)的相關費用和交通費等,但后期拒絕給錢。小諾父母訴請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11萬余元。
幼兒園在庭上辯稱,小諾受傷是意外事件,沒有侵權人,且事發(fā)后幼兒園已經(jīng)墊付了醫(yī)療費和交通費,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責任義務,所以不同意小諾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小諾在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戶外跳繩活動時不慎摔倒致傷。幼兒園對其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幼兒園并未提交充分證據(jù)證實其已盡到了相應義務,所以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初中生體育課上摔骨折學校擔責30%判賠2萬
京華時報訊 在體育課上練習引體向上時,13歲的初中生小磊(化名)不慎從單杠上摔下致左臂骨折。在與學校協(xié)商賠償未果后,小磊的父母將學校訴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決學校承擔30%的責任,賠償小磊經(jīng)濟損失21700余元。
去年9月的一天,初二學生小磊在體育課上按照老師的要求練習引體向上。其間,小磊不慎從單杠上摔下致胳膊受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小磊肱骨外踝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小磊在醫(yī)院治療了一周左右,花費近兩萬元。小磊的父母認為學校存在過失,在與學校協(xié)商賠償未果后提起訴訟,要求學校賠償7萬余元。
庭上,學校辯稱事故發(fā)生是因為小磊自己不聽從老師指揮所致,學校已經(jīng)盡到了教育和管理職責,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因學校未盡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職責致小磊在訓練中摔傷,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學校雖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小磊未聽從老師指揮導致摔傷,但因證人屬于事件的參與者,故其證言不予采納。小磊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引體向上的危險性和自身行為可能會造成的損害后果應具有一定的預見能力,亦應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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