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省消保委調查寵物消費市場 揭“免費領養”背后貓膩
近年來,寵物經濟市場規模持續擴張,成為消費市場中極具活力與潛力的新勢力。與此同時,寵物消費相關糾紛也逐漸增多。為推動寵物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圍繞寵物買賣、領養、就醫、生活美容等方面組織開展寵物市場消費調查,通過線下暗訪體驗、線上問卷調查、投訴統計分析等方式,實地體驗杭州市寵物機構48家,累計發放線上問卷2500份,回收有效問卷2010份。此次消費調查發現寵物市場存在4個方面突出問題。
公示缺失標價不規范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在診療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公示診療活動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本次體驗的24家動物診療機構中,有兩家未在診療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及公示診療活動從業人員基本情況,1家未公示診療活動從業人員基本情況。
《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明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本次體驗發現,有4家動物診療機構存在明碼標價不規范問題,其中1家診療機構價格公示表過期未及時調整,1家診療機構價目表被貨架大面積遮擋,兩家診療機構未在營業場所公示價目表。
“免費領養”藏陷阱
部分寵物領養店以“免費領養”為噱頭吸引消費者到店,實際上消費者需要簽訂領養協議,通過分期付費的方式捆綁長期消費。這些領養協議中往往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如果不仔細查看,很容易落入商家編織的消費陷阱中。
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15.2%的消費者在寵物店領養過寵物,其中近七成消費者表示遇到過“捆綁消費”,即商家通過領養的形式捆綁銷售寵物食品、玩具、窩具、清潔用品等產品。線下體驗的7家寵物領養店中,有5家領養店宣稱寵物“免費領養”,其中3家領養店在店鋪醒目位置設有寵物“0元領養”“免費認養”等宣傳資料。上述5家領養店都要求和消費者簽訂領養協議,消費者須以分期付費等方式領走寵物,支付費用用于購買店內貓糧等相關寵物用品。
在這些商家提供的領養協議中,普遍存在涉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例如,約定寵物存在相關健康問題必須當場檢查確認,若后續寵物意外死亡,消費者仍需繼續履行分期付費協議;消費者因個人原因退回寵物須支付數千元違約金;對消費者自主送醫作出限制等。
預付式消費觸紅線
《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其他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預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臺并且憑消費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線下體驗的48家寵物機構中,有21家機構存在預付式消費經營行為,其中6家機構最高充值金額超過法定限額,最高一家可充值金額達2萬元,另有一家機構表示充值金額無上限。當問及充值金額是否可退時,有6家機構表示充值金額不可退。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預付式消費退費難問題較為突出,有231名消費者表示曾申請過退還預付款余額,只有55名消費者退款成功,占比僅23.8%。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此次體驗發現,相關寵物機構以收取預付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未按要求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在隨機詢問的9家寵物機構中,工作人員均表示無需簽訂合同。
“星期寵物”維權難
購買時非常精神,買回家后短期內就出現健康問題,這類“星期寵物”困擾著許多消費者。2024年浙江省消費者組織受理寵物消費投訴情況顯示,約四成投訴涉及消費者購買的寵物短期內生病或者死亡,商家推卸責任拒絕退款。
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31.1%的消費者購買過“星期寵物”,包括購買后幾天內寵物出現嘔吐、腹瀉、咳嗽等生病癥狀;寵物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帶去寵物醫院檢查后確診患有嚴重疾病等情況。在消費維權過程中,商家否認寵物是“星期寵物”,消費者舉證困難;私人賣家、非正規渠道賣家難追溯等問題,導致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消費提示
理性消費避免踩坑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寵物消費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選擇正規機構是前提。消費者要注意查看經營者的證照是否齊全,商品和服務項目是否明碼標價;注意觀察寵物店的衛生狀況以及寵物的精神狀態,要求經營者提供寵物檢疫證明、疫苗接種記錄等相關健康證明;警惕低價引流宣傳,避免通過私下交易等非正規渠道購買。
簽訂書面合同很重要。在進行相關寵物交易時,消費者要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寵物的品種、血統、月齡、疫苗接種情況、健康狀況等基本信息,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售后責任(如寵物短期內出現疾病或死亡)作出明確約定;對于約定不清晰的內容要讓經營者進行解釋說明或補充,如果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可要求經營者修改。
進行預付式消費要理性。在面對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要保持理性,謹慎充值,優先選擇資金有第三方平臺監管的經營者,通過訂立書面合同詳細約定商品或者服務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被認定為無效。
相關交易憑證須保留。消費者要注意保留合同、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證據材料,遇到消費糾紛時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或者消費者組織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寵物行業相關經營者,要堅守誠信原則,守法合規經營,以放心透明的服務贏得消費者信任,共同推動寵物消費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施本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